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6-07 |
(2)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
(3)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监理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 委托人应在28日前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部分义务的通知,因解除合同或监理人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赔偿. 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6.1 由于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将有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监理人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相应补偿. 监理人暂停部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持续时间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若全部暂停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 5.6.2 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 当暂停原因消除后,监理人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5.6.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 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5.6.4 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服务费用,则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暂停服务后14日内监理人仍未获得服务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应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第56日. 委托人通知暂停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且暂停期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 委托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5.7 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6. 收费金额及其支付 支付 6.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C中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监理人支付正常服务费用和附加服务费用. 支付 的货 币6.2 支付服务费用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汇率由委托人、监理人在附录C中约定. 有争 议部 分的 付款 6.3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收费金额支付申请单中的任何一项费用或其中一部分费用提出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通知书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应按期支付. 奖励 6.4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7. 其他 法律 法规 的调 整或 补充 7.1 协议书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服务时间的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 转让 7.2 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分包 7.3 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行分包. 外出 考察 费用 7.4 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检测 费用 7.5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咨询 费用 7.6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守法 诚信 7.7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 利益 冲突 7.7.1 监理人及其员工不得接受与服务工程第三方的任何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保密 7.7.2 合同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通知 7.8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