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6-15 |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分者,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条 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职称外语考试B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获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型、外观设计).
(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