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6-15

四、1961至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四、曾担任1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1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五、曾担任2个中型或3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1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七、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八、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九、曾在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

一、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

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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