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6-15 |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大水泥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和器材救援伤者.同时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江油市含增镇人民政府,110指挥中心等部门.接报后,江油市含增镇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及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当日24时左右现场救援结束,事故导致魏国文当场死亡,经江油市公安部门现场勘验,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江油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耐火材料维修施工工程项目停业整顿.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遗体于2019年1月16日火化,淄博中科达公司于1月16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75万元,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魏国文,男,52岁,死亡,江油市二郎庙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没有造成设施、设备等其他经济损失.
四、事故其他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经查,此次事故发生的业主单位国大水泥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入场工人能够按规定开展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并委派公司运行室副主任张继雄负责联系、检查、监督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等规定,并有相关检查、技术交底等记录,没有发现失职失责行为.
五、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经查,事故发生后,淄博中科达公司夜班工人能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请求国大水泥公司组织应急救援,国大水泥公司相关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报告事故,并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淄博中科达公司能够积极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江油市含增镇人民政府,江油市应急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并开展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经综合评估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及时、方法得当,善后工作得到较快且妥善处置,没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淄博中科达公司检修工人魏国文安全意识淡薄、不听劝阻冒险进入危险区域梳理镐气管,该公司检修工人在对分解炉底板切割后只进行了简单的焊接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支撑和加固,导致底板掉落,砸中进行梳理镐气管的工人魏国文背部受伤当场死亡,是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公司在国大水泥维修施工项目中,未有效的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国大水泥公司耐火材料维修施工项目中,检维修作业人员达到80余人,且该公司在川渝片区有4个检维修项目,只设置了一个片区经理尚飞.该项目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施工现场负责人董少华、邓德金兼安全员,且当晚工人作业涉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带班班长尚庭明未在场监护.以上行为导致在该项目实施作业过程中,无专人及时督促、检查和排查维修作业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2.该公司国大水泥公司维修施工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落实全员培训,在该项目中约有工人80人,但培训记录签到册显示为30人左右,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记录和考核记录.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到实处,工人魏国文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事故发生,是发生该起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 3.该公司国大水泥公司维修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人在对存在的危险场所应变能力较弱,导致事故发生,是发生该起事故的另一重要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