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6-19 |
附件:2016年贫困县党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方案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2016年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自治区2017年1月9日至15日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16〕36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桂办发〔2016〕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核验范围
(一)贫困县考核 上思县扶贫开发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和党的建设成效;
(二)设区市考核 考核2016年度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按照桂办发〔2016〕36号文核验.
(三)设区市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评 2016年度设区市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与贫困县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设区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101号)规定执行.
二、核验内容和方法
(一)贫困县考核 全面考核桂办发〔2016〕31号文件明确的59项指标.具体按照《2016年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年终考核工作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二)设区市考核 1.脱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贫困村、贫困县(市、区)脱贫摘帽等情况.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3.精准帮扶.考核对 美丽广西 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含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帮扶联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4.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 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6号)精神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设区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等情况. 具体详见《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