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6-19 |
三、考核组织 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牵头负责.考核组防城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等部门组成,各项指标考核工作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四、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贫困县考核 1.县级初验.2017年1月4日前,贫困县收集佐证材料,按照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自行初验评分,填报验收评分表,形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包括初验基本情况、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情况、评优追责建议、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并附验收评分表、佐证材料. 2.市级验收.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接到申请后,将各项指标考核工作交由相关责任部门,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指标进行核查验收,填报验收评分表,形成书面验收报告,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于2017年1月7日前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设区市考核 1.自评总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桂办发〔2016〕36号)指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逐项进行自评,于2017年1月4日前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自评情况、考核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内容),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报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径送防城港市考核组). 2.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指标考评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以设区市为单位形成所负责指标的考评情况报告(包括完成指标任务情况、完成指标任务好的做法、完成指标任务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所负责的指标考评情况报送市扶贫办.
(三)设区市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评 1.县级初验.2017年1月4日前,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根据(桂办发〔2016〕31号)文件中的扶贫开发成效和加减分的考核指标,收集佐证材料,按照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自行初验评分,填报验收评分表,形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包括初验基本情况、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情况、评优追责建议、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径送市考核组),并附验收评分表、佐证材料. 市级验收.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接到申请后,将各项指标考核工作交由相关责任部门,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指标进行核查验收,填报验收评分表,形成书面验收报告,于2017年1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2017年1月7日前报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伶君 李梅,联系
电话:
2803302、2803036,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的程序、步骤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自评、验收、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做好协调对接.各县(市、区)在填报自评指标数据前,须与数据来源部门、责任部门、认真对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统一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