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6-20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市畜禽养殖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贺雷(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王培南(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主任) 张京跃(市畜牧兽医局调研员) 董亚宁(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艳云(市农委副主任) 孙晶伟(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玉留(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包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胡夏辉(市畜牧兽医局科技科科长) 韩文生(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科长) 林明(市农委生态农业科科长) 李纯玉(市农委土肥站站长) 张博(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长) 张浩然(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 朱文军(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科长) 附件2 畜禽养殖减排治理措施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 1.

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的,粪便可自行生产有机肥,或运至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采用全自动传输带清粪,采用人工清粪方式的必须对定期清洗栏舍产生的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或储存后农业利用.不得设有污水排放口,储存设施要做好防雨防渗.可认定去除率:COD 100%、氨氮100%. 2.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但不具备粪便生产有机肥条件的,粪便经堆肥后用于农业生产,养殖场必须有自己的土地或周围有大型农业公司,粪便干燥场、堆放场要做好防雨防渗,满足规定体积要求.可认定去除率:COD 97%、氨氮89%. 3.采用垫草垫料养殖方式的,垫草垫料废弃物运至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不可直接农用.可认定去除率:COD 95%、氨氮90%.

二、猪、牛养殖场(小区) 1.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要全部改为干清粪养殖方式或垫草垫料养殖方式. 2.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且周围有足够的集中连片种植基地的,则治理措施采用鼓励模式2,即粪便经专业设备生产商品有机肥,无污水排放口,废水至少经厌氧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沼渣、沼液完全农业利用,有规范的沼液浇灌系统,如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可认定去除率:COD 100%、氨氮100%. 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但周围没有集中连片种植基地的,则治理措施采用鼓励模式4,即粪便经堆肥后用于农业生产(养殖场必须有自己的土地或周围有大型农业公司)或出售至专业有机肥厂加工成商品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好氧处理或深度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养殖场不设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冲洗栏舍.粪便储存设施要做防雨防渗处理,满足规定体积要求.可认定去除率:COD 97%、氨氮89%. 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且达不到鼓励模式2和鼓励模式4要求的,则治理措施采用鼓励模式5,即粪便、尿液、污水厌氧处理或储存后全部农业利用.必须建设合格的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发酵场或堆放场要防雨防渗,体积达到规定要求;

沼液或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处理,体积达到规定要求.可认定去除率:COD 90%、氨氮70%. 3.采用垫草垫料养殖方式的,垫草垫料废弃物运至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不可直接农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可认定COD去除率 93%、氨氮去除率85%,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可认定COD去除率 93%、氨氮去除率90%,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可认定COD去除率 96%、氨氮去除率85%. 4.土地消纳面积不足的,尿液和污水必须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在线监测设施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粪便生产有机肥,且有机肥生产设施装备了视频系统,所有视频能有效调阅的,可认定去除率:COD 99%、氨氮94%,否则,按照粪便处理方式对应的普通模式核算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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