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殖小区 1.环境影响登记表、验收卡,畜牧部门的许可文件. 2.养殖小区概况介绍,主要包括养殖舍区的照片、栏舍数量和面积、舍区平面图. 3.养殖小区粪便暂存场所照片或者专业清扫收运合同. 4.与周边村庄签订的粪便处理利用协议(土地消纳证明)等. 5.其他证明性图片、材料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