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6-21 |
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按基础水价加价0.40元/吨执行.
五、调整后的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根据《三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经分析认为上述方案出台,对市区85%的居民每月增加用水支出仅4.5-6元(按户均用水15吨计算),不会造成过多的经济负担.对供水企业来说,合理的自来水价格水平,可弥补因人工成本、能源价格等上涨等带来的成本支出,提升市区供水安全和饮用水的质量,不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对居民消费指数的影响 民用水销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50元至1.60元,影响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约0.13-0.17个百分点.
六、执行时间 拟定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待调价方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附件:各设区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情况表 附件: 各设区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情况表 设区市 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其他行业用水 调价执行时间 阶梯水价档位 福州 1.70 3.00 1.90 2011.9.1 18吨、19-25吨、25吨以上 厦门 2.20 7.00 1.80 2016.1.1 18吨、19-40吨、40吨以上 宁德 1.58 2.80 2.00 2014.1.1 20吨、21-30吨、30吨以上 莆田 1.60 2.80 2.00 2010.6 20吨、21-26吨、26吨以上 泉州 1.65 2.80 1.90 2006.11 20吨、21-30吨、30吨以上 漳州 1.60 4.00 2.00 2015.3.1 20吨、21-26吨、26吨以上 龙岩 1.60 2.50 1.90 2015.1.1 25吨、26-35吨、35吨以上 南平 1.60 2.40 1.80 2013.1.1 25吨、25吨以上 三明 1.20 1.60 1.40 2006.3 30吨、30吨以上 制表时间:2016年5月 单位:元/吨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三明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自来水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报告如下:
一、监审项目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由七家股东组成,注册资本金5862万元,2004年7月资产重组后注册资本金增为7195.27万元.公司前身是三明市自来水总公司,始建于1958年,公司下辖五个制水厂、一个污水处理全资子公司.现要求调整核定自来水价格.
二、监审范围 本次成本监审对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自来水价格成本进行监审.所审核的资料时间范围为2013年-2015年.
三、主要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4.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 《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 6.《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闽价综〔2015〕325号)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闽价成〔2007〕441号). 8.《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C2002). 1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11.《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12.其他有关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