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6-24 |
2、审查 承办:翠屏区(或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科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标准和条件要求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进行核查,提出是否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审查意见(包括组织评审的参加人员及时间、地点安排等意见).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连同申请材料交审定人员审定(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审定). 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及公示时间均不计入承诺时限).
3、终审 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评审委员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按照审批标准和条件要求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提出是否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审定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人员进行评审(每次的评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评审采用投票表决制,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评审人员投票赞成定点即获通过.(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该项工作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该项 审批决定书 及 定点标牌证书 (不予审批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告知 承办:翠屏区(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通知、送达该项审批决定文书及定点标牌证书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十、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宜宾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均按集中受理结束日的次日起算);
每年集中受理集中办理一次,即上半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十
一、证件及有效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有效期限1年. 十
二、法律效力: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未获得定点资格的,不得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十
三、收费:不收费. 十
四、年审年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实行年审制度,一年一审. 十
五、监管措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直接监管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检查,其将检查结果互通共享,作为对该医疗机构考核评比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审情况,对不再具备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两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二、项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 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宜人社发[2011]97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