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6-24

三、申请受理单位:翠屏区(或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决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翠屏区(或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药店未摆放、经营日用品和其它物品;

(四)配有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需要的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具备联网条件,并自愿承担因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医疗保险管理方式变化、失去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而在医疗保险投入上带来的风险;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供药账、票、货相符,连锁公司门店供药由公司统一配送,非连锁零售药店供药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七)经营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70%以上,且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八)配有l名以上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一名以上药师在岗;

营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九)区县城区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十)1年内无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的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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