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6-25 |
六、公告期限: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徐之凤 联系
电话:15753933319
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临沭县公安局采血卡、刑事设备及构建标准化物证室采购项目,本项目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项目满足国家规范.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十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附件: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序号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 临沭县公安局采血卡、刑事设备及构建标准化物证室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SDGP371329201802000010
3 采购人 临沭县公安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项目预算 A包22.5 万元、B包38.63万元、C包46.342万元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临沭县公安局采血卡、刑事设备及构建标准化物证室 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交货时间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于2018年10月08日17:30前,用公司基本户向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包4164元、B包7164元、C包8164元(友情提示:因每笔保证金缴纳、换取凭据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开标,请尽量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前办理完毕交纳手续,另外恕不接受上述要求以外的交纳方式).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
2312 1507
7030 户名: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8185
6020 1421
0011 57 注:在开标前凭签字确认到账情况及复印件1份到结算中心盖章,此签字确认到账情况作为报价保证金缴纳审查依据.开标时必须携带.
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13 投标文件份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中标服务费 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6 公证费 由中标人支付.
17 付款方式 供货、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在首次付款日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0%,两年后付合同价款的20%,三年后付合同价款的10%(以上付款均为无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