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6-25 |
2312 1507
7030 户名: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8185
6020 1421
0011 57 温馨提示:请投标企业将保证金打入账户后与代理公司联系,该投标企业如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尽快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之凤 联系
电话:15753933319. 投标人须从企业账户缴纳(包括转账、电汇和网银),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凭签字确认到账情况及复印件1份到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盖章,此签字确认到账情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依据.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