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6-30 |
一、一般要求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且年检合格、有效.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出具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厂房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4、经营范围内应含暖通设备(蓄热式电暖气、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双源热泵、热库、蓄热式电锅炉等)及蓄能(储能)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相关内容;
该经营内容需注册3年以上(含3年).
5、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按产品生产要求取得国家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6、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7、 企业近3年来北方采暖业绩不少于8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竣工移交证书或售后供热服务合同为准;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
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8、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售后维修、运行服务10年或以上.具备完善的售后运行服务保障体系,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当地设立供热售后服务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9、供热设备及系统的安装需由生产供货企业提供安装图,做到一户一图.
10、凡单独进行现场安装的供热设备及系统,其投标企业应提供安装所需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机电安装专业资质单位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11、承诺严格遵守《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条款,室内温度应符合《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要求.
12、生产供货企业的产品及安装质量及运行状况必须接受太原市农村清洁供热"煤改电"领导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跟踪检测,如抽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要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
13、所有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14、所有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要求随机携带生产企业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其它技术文件);
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1、蓄热式电暖器 (1)蓄热式电暖器须取得国家产品认证的CQC证书. 蓄热式电暖器必须是一个整套系统设备,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等标准.产品质量符合JG/T236《电采暖散热器》标准要求. (2)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能够满足室内温度要求,保证居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