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6-30 |
行政区划隶属于库车县管辖. 该煤矿始建于1993年,1994年投入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0.03Mt/a,实际生产能力约0.05Mt/a.2005年进行了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后的生产核定能力为0.09Mt/a.井田开采范围内无其它废井,仅有正在生产的东井.该矿井开拓方式均为斜井,主要开采A5煤层.采煤方法为巷柱式,采区回采率不足40%.该矿现开采+1742m水平以上的A5煤层. 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龟兹矿业根据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文件进行产能核定.2012年3月至10月之间,自治区煤炭管理局核定龟兹矿业东井生产能力为63万t/a.目前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区煤管局下发的《关于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东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新煤行管发[2012]137号)相关要求组织生产. 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东井于2012年年底进行了单项系统改造工程,扩大采掘工作面,以达到产能核定的生产能力63万t/a,在龟兹矿业单项改造完成后,煤炭系统核定前,龟兹矿业不能确定该矿的生产能力,故未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属于 未批先建 工程项目. 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东井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五 煤炭工业调整方案中的保留矿井, 十一五 煤矿工业发展规划中的改扩建矿井,《库车县阿艾矿区规划矿区》内的规划矿井,该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根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对该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该矿生产能力提升为60万t/a.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西邻库车河较近,因此应重点关注对库车河的影响,二是为技术改造项目,并且施工已基本完成,因此评价重点是运营期的影响.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东井于2005年进行了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后的生产核定能力为0.09Mt/a.并取得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环保审批及验收工作,《关于新疆库车县库孜翁牧场煤矿东井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自函【2004】602号;
龟兹矿业东井环评验收文号:《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东井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新环监验【2009】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受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院项目组人员在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在监测和公众调查后,结合工程特点和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本矿产能报告阶段未能及时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故在此阶段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建设项目特点 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西井核准生产能力为0.6Mt/a,按照核准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故本次矿井地面设施及工程基本不发生变化,只按要求新建部分环保设施.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产生一系列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对项目区的空气、声、生态、水环境都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应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投运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井污废水的污染影响及综合利用、矿区废气治理及固废污染防治及利用、 以新带老 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问题是排水、地表沉陷、固废处置对库车河的影响,通过分析其影响提出相应防控措施,达到保护环境及可持续的目的. (4)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煤炭采掘项目,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及《阿艾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推动当地经济以及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项目在落实设计文件及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各项指标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推动当地经济以及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工作期间,我们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监测站及建设方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论 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1.1评价目的 为了把河南煤化集团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东井技术改造工程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使当地环境质量不致于下降,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及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主要应弄清以下问题: (1)在对项目现有的工程特征、环境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