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6-30

(2)通过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存在问题、污染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

(3)通过对本项目采煤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回采率、地面煤的加工工艺、煤矸石及矿井排水的回收利用情况等分析,评价其清洁生产水平;

(4)对项目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5)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措施;

(6)通过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满足性分析,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布局、固废处置场的选址等环境可行性及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7)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继续生产的必要性,为主管部门决策、环境管理及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最终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提出明确意见,就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 总之,通过环评完善环境保护手续,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使企业走上正规、合法的生产轨道,实现生产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1.1.2评价原则 (1)依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满足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2)该项目为煤炭资源开采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除具有一般传统工业污染特征外,矿井水、煤矸石外排以及地表沉陷引起的井田范围水资源和生态破坏是本项目的主要特点,且影响延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大.因此,本次评价将密切围绕项目的重要特点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3)贯彻 以人为本 和 可持续发展 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清洁生产工艺的实施,探讨矿井水、矸石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及可行性,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及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将本项目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矿井. (4)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力求纲目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客观.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29日起施行). 1.2.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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