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6-30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教〔2016〕40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 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6年5月27日 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 实施办法 (经2016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总则第一条 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学科/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对于加强我校第二课堂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工程坊、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书院负责人与教师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确定委员会成员,监督竞赛的经费使用情况,认定赛事类型,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工程坊等竞赛归口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与全国、省组委会联系有关事项、协调安排竞赛相关事宜、竞赛信息发布、编制竞赛所需经费、落实对参赛师生表彰奖励、获奖学生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

并负责对参赛师生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将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协会)、国际知名行业(企业)等主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生竞赛项目分为A类和B类项目(附件1),将由地方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竞赛项目列为C类项目.新增A类、B类、C类竞赛项目须向竞赛管理委员会申报(附件2)认定.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原则上,本科生学科竞赛的主办、承办和参赛组织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 主题赛事等研究生学科竞赛归口研究生院管理;

科技竞赛归口校团委、工程坊或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管理;

医学类的相关竞赛归口医学部管理. 学生处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书院等协助主办或承办相关赛事,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竞赛. 第五条 对于学校主办、承办或参与的赛事,相关学院、书院应积极协办.学院、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选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工作.鼓励教师出任竞赛管理委员会委员,担任竞赛的评审专家等工作.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每年竞赛所需经费纳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工程坊、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等归口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并由归口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竞赛(包括主办、承办和参赛)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审批报销相关开支.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参赛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资料费、通讯费、调研费、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差旅费等)、获奖教师和学生的奖金等,参赛业务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 第七条 本科生A类竞赛项目的参赛业务费由竞赛归口管理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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