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6-30 |
若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应满足GB 30485和HJ 662的要求;
厂内未配备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飞灰的暂存、运输、处置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做好管理. 监测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运营企业自行监测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自行监测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条焚烧生产线应设置独立的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氧含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对焚烧设施运行工况进行连续在线监测的指标应至少包括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锅炉出口氧含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对烟气在线监测结果和焚烧设施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等要求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办法、HJ 75和HJ 76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对每条焚烧线排出的灰渣进行分别取样和检测,灰渣取样制样和热灼减率检测应符合CJ/T 531和HJ 1024的要求;
炉渣热灼减率检测频次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配备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对每批飞灰稳定化物进行一次采样和浸出毒性检测,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