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6-30 |
(四)宜配备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可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五)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配备必要的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六)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应用结合和对接,并提供产后技术服务指导.
二、服务流程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我省已建成的仓储物流和2014年以来省支持建设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储粮设施(含粮食收纳中转库和烘干设备等)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以建设完善粮食干燥、整理设施设备为主,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配套完善其它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维修改造主要是功能升级,国有中心粮库和服务功能较全、有高大平房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准低温和低温库改造可纳入建设和补助范围,以满足低温绿色优质储粮和分等分级分仓储存需要.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原则上对新建仓容不予补助.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一)清理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清理筛、色选机、烘干系统或移动式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烘前和烘后缓冲仓)、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烘干系统应满足环保、绿色的要求,烘后粮食水分适中,符合储藏要求,要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糊粒等新的粮食损失.
(二)粮食(湿粮)接收设施:建设粮食接卸、输送、存储设施和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30t-100t),其中国有收储企业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计量设备及收购周转仓,农民合作社可因需建设部分配套晒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粮食收获需要,选择性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匹配的运输车辆.
(三)配套改造仓储设施:要充分利用的已有仓储设施,原则上只利用和改造已有的仓储设施.对于确因功能需求需新建周转仓房的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类型的产后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年烘干量配套建设周转仓.根据需要,可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有必要的可进行准低温、低温库改造升级,对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
(四)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
(五)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分等定级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
(六)交易销售系统:应配套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交易终端.根据交易要求提供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可及时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
(七)加工厂房及设备改造:对于具备代加工功能的服务中心,可结合已有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相关设施.
(八)农户储粮分散式储粮装具:为满足农户收获后、销售前的短暂储存、不坏粮的需求,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需要,保证粮食品质、减少损耗、提高效益,支持主产区有需求的农户配置或自建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咨询论证或取得专利授权的,实用、经济、安全、可靠、先进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如 地趴粮 改进型组合仓、自然干燥通风降水储存仓、旋转式干燥机等分散式储粮设施,配备必要的通风干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