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6-30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江阴市财政局 澄农发〔2019〕36号 关于下发2019年度江阴市 农机化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农工科、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9〕11号)精神,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推进农机化 一项行动、两大工程 ,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和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9年江阴市农机化发展补贴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

2019年省级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5大类66个品目机具(附件1).

(二)补贴标准.省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根据省文件规定,江阴市级财政不再对江苏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新建农机库房,用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组织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的报废更新和作业面积补助,粮食烘干机械及配套热风炉补贴和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补贴目录的新型高效适用农业机械及装备的补贴.购置享受市级财政农机补贴的机具,实行计划总量控制,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下达数量计划指标.依据有关规定,单台机具补贴总额(含省以上补贴和本市下列各项作业补贴及配套设施补贴)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比例的50%. 1.种植机械.新增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每台在本市实施机插秧作业,按25元/亩的标准奖补,最高奖补10000元/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文);

鼓励推广加装侧深施肥机械,气吹式、气体强制输送装置,完成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台作业补贴6000元;

新增育秧机械播种设备,每套配套设施按30%的比例补贴;

新增12行以上复式条播机及8行以上水稻穴播机,完成作业面积300亩以上,按5000元/台的标准补贴. 2.耕作机械.报废大中型拖拉机,并更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15000元/台;

报废更新秸秆粉碎还田机、园盘犁、铧式犁、复式开沟机、带开沟机的旋耕智能施肥播种机等机械,补贴2000元/台. 3.收割机械.报废联合收割机,更新配置切草抛散装置,喂入量在2.5kg/s以上自走式全喂入或4行及35马力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20000元/台、25000元/台. 4.粮食烘干机械及配套热风炉设备.新增15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机,完成烘干作业300亩,补贴20000元/台;

为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燃煤热风炉,鼓励推广绿色清洁能源设备,新购生物质(包括电能)热风炉,每台给予30%的作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台.安装使用后才能享受以上补贴. 5.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大棚耕整机.新购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作业面积在300亩以上,补贴20000元/台;

新购大棚王小四轮,同时每台配套2台农机具以上的补贴8000元/台. 6.植保无人机.新增植保无人机,每台作业面积在200亩以上,作业补贴14000元/台,全市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7.推进喷灌技术.新增喷灌设施,每亩配置微喷头40个以上,给予奖补200元/亩. 8.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引进未列入江苏省级补贴目录的蔬菜种植管理机械、树枝粉碎机、农产品粗加工处理机械、畜禽饲料喂料机等新型适用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用户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发票,经现场确认,按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经确认,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按30%的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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