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6-30

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部分按20%的标准累加补贴,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 9.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经第三方核查,按核准确认面积补贴15元/亩,具体细则另行下文. 10.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镇、村审批同意后,新建农机库房,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核准,补贴100元/平方米.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扶持奖励细则另行下文. 11.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苏农机行〔2018〕6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6〕3号)文件精神,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农机补贴机具现场核查、技术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拖拉机及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等农机化工作组织保障补助经费.

(三)补贴范围.今年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66个品目机具,享受省级以上补贴,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废机具必须牌证齐全,实施先报废,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直销产品企业应在本地设立代理服务点或设立配件供应和维修点,提供产品服务承诺书,并出具产品生产企业发票,方可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补贴执行时间.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年6月25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省2018年的补贴标准受理,对2019年6月26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2019年调整后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受理.

二、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 江阴市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制订的《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实行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操作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购机先后的顺序,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水利农机站).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条件、禁止倒卖补贴机具、经销商服务承诺等政策规定.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的对象,购置农机具前,必须填写《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0),并经当地水利农机站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江阴市级财政补贴.购置插秧机的用户,提交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供机插秧作业合同.购置农机具的资金应通过银行账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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