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6-30
审批意见: 莒审批发〔2019〕255号 经研究,对《莒县聚鑫源果蔬加工厂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莒县聚鑫源果蔬加工厂果蔬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原莒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处罚(莒环罚字〔2017〕139号).

项目位于莒县小店镇邵家垛庄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总占地面积1860m2,建筑面积约1419.5m2.项目建设水果生产线和蔬菜生产线,建成后年加工水果蔬菜1800吨.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371122-13-03-056177.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以下要求: 1.项目果蔬清洗废水、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莒县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配备一台0.5t/h燃气锅炉,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分拣废物、下脚料、栅渣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莒县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废离子交换树脂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三、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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