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1 |
2、工作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以现场核查之日起计算,工作场所租赁期限是否3年以上);
3、注册评价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数量、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满足要求的;
4、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及质量保证体系未健全的;
5、申请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未取得规定培训资格的;
6、未按编制的控制过程要求、程序、作业指导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
7、日常抽查时,评价报告有弄虚作假的;
8、办公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9、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机构和评价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备案的.
五、对现场核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核查合格的,可进入受理阶段. ①现场核查不合格,但不存在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机构应自核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法定休息日除外)对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能证明整改结果的背景材料交核查组,经核查组审核合格,由核查组组长签字后,可进入受理阶段. ②现场核查存在否决项结论为不合格,核查组当场告知现场核查不合格结论,终止本次安全评价资质申办
六、综合审查
1、进入受理程序,对综合审查合格的机构,颁发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
2、对综合审查不合格的机构,下发不予颁发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通知书.
3、申请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申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及细则 材料核查与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一、对核查人员的要求 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1、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3、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4、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5、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6、核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核查员不能作为核查组成员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核查成员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核查员资格.
二、材料核查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
2、材料核查主要内容为:材料齐全性(是否符合申请材料提交明细)、各种证明文件、证书等有效性(如:评价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等);
3、材料核查结果分为两种:合格,不合格;
4、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5、材料核查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现场核查
1、核查组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2、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
3、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为1――2天.
4、现场核查方式: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