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1

(二)学生住宿的条件和标准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不同,打破按班级统一安排学生住宿的做法,采取由学校提出指导性建议,学生自主选择住宿条件和标准.

(三)学生宿舍的水电,应保障供给,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需求.学校可创造条件放开水电的供应,由学生自主控制使用数量,超定额使用水、电,其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四)学校或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的部门、企业,在规定的住宿收费标准幅度内,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收费标准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二),经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发证,方可收费. 第八条:住宿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住宿费执收单位,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住宿费执收单位,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第九条:各大中专院校在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学生住宿收费,按学生宿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权进行分类管理,学校、后勤服务部门或企业,原则上谁投资建设学生公寓、学生宿舍,谁负责收取学生住宿费. 由学校贷款、利用财政专项补贴、学校自有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由学校负责收费.但学校委托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的部门、企业进行管理或经营的,应将收取的住宿费全额上交学校.但学校应按规定拨付一定比例管理费用给管理或经营者. 由后勤服务部门或企业自筹资金在校园外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后勤服务部门、企业或委托学校收取. 由后勤服务部门或企业自筹资金在校园内建设的学生宿舍,在还贷期限内住宿费由后勤服务部门、企业或委托学校收取.经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认,还贷期满并取得合理回报后,学生宿舍归学校所有. 第十条、学生住宿费的使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住宿费收取后主要用于学生宿舍、各项后勤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学生宿舍住宿环境的整治、住宿水电的支付以及管理人员、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人员的工资和还本付息以及学生公寓、宿舍的再建设. 第十一条、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剥离后,后勤服务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十二条、无论是在校内或校外建设的学生公寓,执收单位收取学生住宿费后,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凡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的,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

(二)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或不亮证收费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秋季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附件一: 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类型 人均面积 (М2) 收费标准(元/人.床.年) 水定额 (吨/人. 月) 电定额 (度/室.月) 基本设施 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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