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1 |
2、凡学生宿舍住宿每室人数超过规定的:住宿费=每室每年住宿收费总额÷每室住宿人数.
3、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有条件的前提下:4人一室住宿两人或1人的,可按每室每年住宿收费总额分摊. 附件二 关于《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 根据2001年11月28日人民政府 关于广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会议纪要 的要求,为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整建制的规范性剥离,加快大、中、专院校后勤社会化的进程,支持学校尽快实现后勤整建制的规范性剥离,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此前提下,我们草拟了《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以及《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的有关精神及规定制定.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为保证制定的《办法》切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首先给广西高校后勤股份有限公司和区内15个高校下发了《关于征求和提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有关收费管理意见和情况的函》(桂价费函[2002]95号)要求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提供学生住宿收费及后勤社会化改革剥离后学生住宿收费如何进行管理的建议,并对本校不同资金来源、不同类型、不同住宿条件的学生宿舍进行生均成本测算,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大部分以书面形式给我们提出了的建议.我们在综合归纳这些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依据草拟了《办法》.考虑到目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正处在一个过度时期,为保证《办法》的切实可行,3月22日上午由我局收费管理处李伙处长主持召开了南宁片由教育厅财基处、广西高校后勤集团、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民院、广西中医学院 、广西经干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公安学院分管收费及后勤的负责人参加的《办法》初稿征求意见会,会上请各高校、后勤集团对《办法》的初稿进行了可行性讨论,28日,我们又将已在南宁讨论修改后的《办法》带到桂林,由收费处覃家扬副处长主持,再次召开《办法》意见征求会,桂林片 7所高校(广西师范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柳州工业学院 、桂林航天专科学校 、桂林旅游专科学校、桂林医科大学)分管收费、后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两次《办法》意见征求会上,各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办法》各条规定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我们经过再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四、有关问题及建议 各代表认为我们制定的《办法》收费标准幅度等相关政策基本符合我区的情况,并具可操作性,代表中有的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就这些问题提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