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1 |
57 委员 周斌 西南石油大学 副教授
58 委员 贺盛瑜 信息工程学院 副校长/教授
59 委员 黄萍 信息工程学院 院长/教授
60 委员 林晶晶 西南交通大学 讲师
61 委员 江渝 四川省行政学院 教授
62 委员 张序 四川省社科院 副所长/研究员
63 委员 王健 成都市社科院 所长/研究员
64 委员 陈世恩 成都自来水公司 主任
65 委员 倪建吾 成都公交集团公司 经理
66 委员 郑之旭 成都公交集团公司 主任 四川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为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质监局 )批准,成立四川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 标委会). 标委会是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技术服务工作. 标委会由省质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工作任务 遵循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方针政策,向省质监局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等措施建议.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原则,负责组织建立四川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省质监局批准的计划,并受省质监局委托,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受省质监局委托,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提出审查结论意见. 受省质监局委托,组织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咨询工作;
对本专业领域已发布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
向省质监局提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建议. 受省质监局委托,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的评估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受省质监局委托,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相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委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化组织相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机构参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国内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学术交流、标准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活动,跟踪和研究本专业领域国际先进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委员均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并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的在职人员担任.标委会组成方案由省质监局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标委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标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秘书处设在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第十七条 标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均由秘书处推荐,报省质监局批准和聘任,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委员(及聘用顾问)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荐,由秘书处报省质监局批准和聘任.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聘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技术顾问.顾问无表决权和投票权.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召集委员会议和主持委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