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所提及的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备注: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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