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1

8.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8.4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谈判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9.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0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5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第6条规定. 10.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 10.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 副本 字样. 10.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7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 12.2 采购人推迟谈判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谈判时间的约束. 12.3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在谈判规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材料并及时送达,书面修改材料需有授权代表签字. 四 谈判及评审

14 组建谈判小组 14.1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15 初步审查与澄清 15.1应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5.1.1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应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 15.1.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应答文件的澄清 15.2.1在评标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应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2澄清文件将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竞争性谈判前一天至应答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应答将被作为无效应答被拒绝. 15.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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