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16 谈判 16.1谈判时间、地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小组成员及 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16.3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或澄清,并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最后报价. 16.4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本身及谈判过程中书面形式做出的澄清及最后报价进行判断,而不寻求外部证据.以下情况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最后报价超出本包最高限价,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4)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无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谈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