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一、规划保护区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结合百色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设置保护区.保护区范围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三线位置,即:本体界线、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本体界线:气象观测场本体25m*25m范围.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5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界线: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50-1000米空间范围内.
二、规划保护区保护标准和总体要求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气象站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为使气象站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可比较性、连续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准建设任何与观测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栽种植物、作物.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内不准有危害观测场本体安全的钻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危害到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不得建设与观测业务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3.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高度不能超出距离观测场水平距离的1/10. 4.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体. 5.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 6.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 7.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内障碍物的高度角应该小于等于5°. 8.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9.百色国家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