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1 |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内容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相关部门继续教育政策法规规定不相符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⒉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息表 附件1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继续教育机构 )是承担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继续教育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相关高等院校、系统培训中心、行业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开展收费培训业务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收费资格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院校类继续教育机构还应设置有土建类专业.
二、继续教育机构应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继续教育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熟悉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业务.
五、继续教育机构应有与培训教学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总数应不少于10人,在专业上能够覆盖到全部授课内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职业技术理论、职业标准和考核技术方法,熟悉职业技术有关政策法规;
具有2年以上的工程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作或教学经验,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六、继续教育机构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相对独立的培训教学、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具备与所培训执业资格或职业标准相适应的培训及考试(考核)场所,理论课培训教室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容纳60人上课,应配备黑板、桌椅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实际操作培训及考核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场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施、设备、机具等.
七、确保培训教学业务正常开展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⒈单位性质:填写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⒉ 单位情况简介:主要介绍内设机构及职责、单位规模、建章立制情况、业务范围、主要工作业绩、办学条件(主要对培训及考试(考核)场地设备、人员等情况进行说明,属于企业填报的还需说明自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及单位内训情况)等. ⒊ 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主要指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书的院校.系统培训中心主要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中心(站)、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行业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主要指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企业培训机构主要指企业成立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机构等. ⒋ 单位情况简介一栏预留空格不够填写时,可另附A4纸张填写. ⒌ 本表一式2份.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培训机构 性质 高等院校培训机构 系统培训中心 行业科研院所培训机构 企业培训机构 办公用房 自有 租用 建筑面积 m2 单位传真 培训 场地 自有 租用 建筑面积 m2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种类 电子邮箱 单位情况简介 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职称 工作岗位 联系手机 培训师资人员名单 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 学历和专业 职称 培训执业 资格种类 专职/ 兼职 联系 手机 培训教学设备、仪器清单 设备名称 单位数量 自有 租用 适用专业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单位所在地市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小组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