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1

同时具有持证残疾人和优抚对象身份的参合人员,按照优抚对象途径对个人出资部分进行财政补助;

同时具有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身份的参合人员,按照优抚对象途径对个人出资部分进行财政补助. 5.区民政局将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保户、五保户人员的个人参保费用以及优抚对象的个人参保费用直接划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户;

区残联将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证残疾人的个人参保费用直接划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户.

三、核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一人一证一编码,编码由镇合管办按统一要求编写.

(一)医疗证的制定及发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区合管办统一印制,镇合管办填写完整,盖章生效并负责发放.

(二)医疗证中补偿记录的填写 由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的工作人员填写住院发生费用及补偿情况.

(三)医疗证的补办 医疗证损坏或遗失的,凭村委会证明及户口本,及时到镇合管办挂失并补办,并加盖补办印章,同时要交纳工本费.原医疗证自动作废.

四、资金筹集、享受待遇和补偿标准

(一)资金筹集 1.住院医疗资金筹集 区级人均筹资额由770元调整为790元,筹资结构为市区财政590元,个人100元,村集体100元,其中村集体出资增加2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持证残疾人,经村、镇二级审核后报区合管办批准,个人出资费用由区民政、残联解决. 2.门诊资金筹集 门诊资金仍以镇为单位进行筹集和管理,区财政按照参合人员每人50元的标准给与补助,其余资金由各镇自行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年计收,整户参合,一次交清.缴费截止期限为2013年1月31日,父母已参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户口本、出生证缴费参合,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二)享受待遇 1.住院费用补偿 (1)普通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 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领取医疗证后,因病住院或因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规定,扣除自费部分,累计满1300元以上,可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 (2)住院分娩费用补偿 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领取医疗证后,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在海淀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除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外,可再按照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享受报销,报销费用累计在住院补偿费用中. 2.门诊费用补偿 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领取医疗证后,因病就诊所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费用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标准进行报销补偿,各镇可根据自身条件实行二次补偿.

(三)补偿原则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住院医药费用、特殊病种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设置报付比例,全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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