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1 |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征收补偿片区等级划分.根据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土地类型、主要耕作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人均耕地数量及省政府要求,经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全县共划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Ⅰ区、Ⅱ区. Ⅰ区:包括便江镇城郊村、铜角村、白头狮村、水南村、便江村、观前村、灵坎村、破塘村、周家村、茶园村、塘下村、塘门村、碧塘村、牌楼村、乌泥村、铁炉村、锦里村;
湘阴渡街道筹备办山冲村、松柏村、湘阴村、堡口村;
柏林镇荷塘村、柏林村. Ⅱ区:包括湘阴渡街道筹备办油塘村、胜利村、夹口村、荷叶村、南塘村、滩头村、滩洞村、石塘村、田心村、燕尾村;
便江镇五成村;
柏林镇(不包含荷塘村、柏林村)、黄泥镇、塘门口街道筹备办、金龟镇、樟树镇、太和镇、鲤鱼塘镇、大布江乡、龙形市乡、七甲乡、悦来镇、油麻镇、洋塘乡、马田镇、高亭司镇所辖村.
四、征地补偿标准.Ⅰ区为53300元/亩,Ⅱ区为44800元/亩.各片区不同地类按照此标准进行修正,地类修正系数分别为:水田(含基本农田)为1.2;
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
园地、林地为0.8;
未利用地为0.6.
五、同一项目征用相邻的相同地类,但不同区域等级的土地按照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