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电话:谢先生15083927811 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凌云大道凤凰二期16栋5号楼(世纪名园梅江源食府正对面) 联系人及

电话:廖昀0797-682729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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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响应供应商 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质疑供应商 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 公章 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2.6 日 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7 以上 、 以下 、 内 、 以内 ,包括本数;

所称的 不足 ,不包括本数. 2.8 主管预算单位 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费用 3.1响应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介代理费不高于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整($13802.00元,实际中介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再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在响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3验收费用:本次采购将组织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04月19日至2019年04月19日. 5.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5.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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