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进行通知(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作其同意,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磋商文件发布渠道上公告的更正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本次磋商的全部过程和全部内容. 7.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或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网上公告形式进行通知,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前附表. 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见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使用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前附表中列明的内容,具体详见
第六章. 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 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磋商文件
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 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有供应商公章及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0.5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第一卷和第二卷应分册装订. 11. 磋商报价 11.1报价要求见前附表. 11.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均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 12. 磋商有效期和磋商保证金 12.1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 天,磋商有效期比90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本须知内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 磋商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前附表规定的标准. 12.3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