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13.2 为了方便磋商,供应商还应将 附件1-1磋商报价表 单独准备,磋商完成后统一进行密封提交(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13.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中规定. 14.2《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