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1 |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2019年1月31日2019年度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发〔2015〕521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区环保厅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随机抽查工作应体现计划性和规范化,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三、抽查的内容
(一)抽查主体的确定 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应以年度检查计划为依据,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检查的内容,可包括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每次检查,可包括上述内容的全部或者其中若干项.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被抽查主体的确定 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企业是随机抽查工作的被抽查主体.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重点污染源为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污染源,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为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应包含以下几类:
1、当年被处罚过的企业;
2、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连续超标一个星期的;
3、当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4、其他认为需要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情形.
(三)建立基础信息库 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当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和环境监察人员基本情况清单,清单应明确列明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数量、名称、所在地区以及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证信息等).信息库由污染源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维护更新,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其中,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一般污染源应当每年更新一次,特殊监管对象信息库应当每半年更新一次.
(四)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一)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级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二)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按照1:1.2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