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1 |
(三)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1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四)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上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抽查的污染源名称、抽查时间、违法事实、惩治措施等.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进行公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一般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信息库及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更新后应及时公示.
四、配套机制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本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和本级直接监管的排污单位,依次编号或制定相应代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法抽取季度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监察人员,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级直接监管的排污单位范围内进行摇号,摇号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擅自改变.
(二)建立"痕迹化"监管机制 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随机分配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9年1月1日起应全部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保密机制 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保守在执法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五)建立联合抽查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执法,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惩戒机制 执法检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