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1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年,车身电池为5年,从项目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算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不低于本要求的前提下承诺更优质的质保期.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 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 三包 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 三包 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 成交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巡逻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成交人要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和解决,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采购人可以扣除质保金.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最高采购限价为630000.00元,超过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投标人填制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并按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定标.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因投标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3、本项目单价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金额包括:产品供货、运输、上下车装卸、辅材、安装、损耗、检测、验收、充电桩的安装、培训、税金、利润、风险、质保售后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且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报价表》中已有的任何项目,所报各项不得漏报、错报.

(五)付款方式

1、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凭销售发票即由采购人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1年整车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的50%;

5年电池质保期满后,15日内退还余下质保金(不计息).

2、各投标人应自行评估项目款收取的风险,采购机构不承担向采购人催收项目款的责任.其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由项目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中. (2)若成交人不能按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其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将按采购法规及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完全履约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手续后,由采购人在1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若中标人未按时交货或交货后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培训 成交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八)其他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

2、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可随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和成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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