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1 |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评标采取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成交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成交人或者成交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一)投标报价的确认
1、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
第六篇)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准.
2、所投项目中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采购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原则如下: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小型企业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微型企业提供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
1、询价小组分别将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以此顺序确定第
一、
二、三成交候选人.
2、若2个及以上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决定排名顺序.
3、若第一成交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可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并类推至第三成交候选人,但具体的成交事项必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采购人、递补成交候选人四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无效投标条款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的;
(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