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1

(一)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三)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投诉举报内容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回复原由.

(一)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农机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对象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四)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条?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应遵循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原则.上级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可以批转下一级部门办理,但县级不允许再向下转批.接受交办的部门应认真负责,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示. 第九条?查办投诉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调查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核查、收集材料,共同办理.谈话核实,要制作笔录,并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投诉举报处理时限:一般的信访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10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转批件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出.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按上级部门指定的期限办结. 第十一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在作出处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或市农机化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并予以告诫.对属于省级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在调查后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自治区或市农机化管理局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各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市农机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百色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百色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规统科科长直接负责的责任制.

二、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

三、在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检查方面,实行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

四、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能严格按照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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