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1 |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交通运输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经办人员 州府发[2013]30号公布的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及 除国家规定由省级核准和跨市(州)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合并. 具体的核准目录以国务院、省级政府公布的最新核准目录为准.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法人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州发改委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法人
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节能法》第71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