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1 |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法人
4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6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55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州发改委 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制发立案文书;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依法调查(检查)和收集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报人)或有关单位;
信息公开;
告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节能减排监察支队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法人
5 行政处罚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7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州发改委 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制发立案文书;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依法调查(检查)和收集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报人)或有关单位;
信息公开;
告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节能减排监察支队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法人
6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违反节约能源相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2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3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州发改委 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制发立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