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要做到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生产,物流路线短截;

内外协调,适应自然条件;

道路通顺,便于管理,方便生活;

安全可靠;

环境良好;

用地合理,力求社会效益、生产效益、环境效益均符合要求的总平面布置. 该项目各车间之间的运输线路无交叉,保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总平面布置符合防火基本要求,满足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建设满足生产需求,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九、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大米加工项目,对照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规定》(2013年修正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一条 农林业 中第32条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对照《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十二条 轻工 中第15条 农副产品深加工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十、规划相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彭庄649号,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项目生产所需原料、辅助材料和成品的运输.通讯便捷,水资源丰富,能源供应充裕,适合于生产制造活动.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符合怀远县整体规划.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 环保三同时 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破坏和影响,因此项目选址从环境合理性角度来看,基本合理.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本项目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怀远县玉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为2017年3月9日,经营场所位于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彭庄649号,年生产加工1000吨大米.根据怀远县环保局下发的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怀远县玉利种植专业合作社停止生产,待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和环保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热风炉的大气污染 项目粮食在加工前要进行烘干,企业采用生物质热风炉作为热源进行烘干,企业目前对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未采取有效地治理措施,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需完善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

3、烘干机的大气污染 项目设有4台烘干机,企业目前未对烘干机落实有效的环保措施.

4、大米加工过程的大气污染 项目大米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企业目前未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怀远县位于安徽省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缘,津浦铁路西恻,两淮煤田之间,东经116°45′―117°19′,北纬32°43′―30°9′,与蚌埠市、固镇县、凤阳县相连,西与蒙城县、凤台县比邻,北与淮北市、宿州市接壤,南北长62.25公里,东西宽57.41公里.辖区总面积2442.84平方公里. 怀远县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捷,距离合肥骆岗机场蚌埠候机楼仅20分钟车程,离煤城淮南仅30分钟车程,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铁从东侧经过,206国道、

307、225省道和京台、南洛等高速在此交汇,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九条黄金水道纵横畅流,构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彭庄649号.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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