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9-05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

(三) 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62 对集市主办者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未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63 对集市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的,未将公平秤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六)项规定的,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限期改正,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 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64 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

进口的计量器具不符合规定的.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 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65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66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能保证出具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行为的处罚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67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计量检测设备行为的处罚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 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68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行为的处罚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69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行为的处罚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70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处罚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二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 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71 对加油站经营者(含油库、加油船、流动加油车,下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未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行为的处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5号)第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符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可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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