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 人才强区 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到涪陵施展才华和创业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4号)精神,结合涪陵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遵循能力优先、注重业绩原则;
引人引智相结合原则;
特事特办原则.
二、引进人才对象 涪陵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如下: 第一类:国家领军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高端人才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市(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 长江学者计划 特聘教授;
8. 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 第四类:市(省)级高端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3.市(省)级特聘专家;
4.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五类:区级杰出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市(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人才;
2.具有正高职称,获得市(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人才;
3.获得市(省)级工匠荣誉称号等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人才;
4.具有其他特殊技能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三、引进人才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中医药、高端智能装备、石油化工、页岩气深加工、节能环保、生态与环境、城市建设与规划、园区管理、工业经济、区域经济、国际贸易、现代物流、旅游开发与管理等 千亿园区、百亿企业 建设所需生产科研、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
(二)全国文明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卫生区等 四城同创 涉及领域和行业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