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1

(三)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商贸、文化、交通建设等领域的各类人才.

四、引进人才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既可采取录(聘)用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通过录(聘)用和调入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柔性流动引进.主要包括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智力服务、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体、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引导和鼓励有科技创新项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聘请院士、专家,以咨询、顾问等方式来我区服务.

(三)企业引进.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涪陵工作,引进人才到企业的待遇,由企业与引进人才本人双方协商确定,其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奖励所产生的费用允许进入企业成本.

五、优惠政策

(一)特殊岗位津贴和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住房). 通过录(聘)用、调入(迁入)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自签订聘用或引进协议生效次月起,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津贴、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住房. 第一类人才:给予10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8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200O住房. 第二类人才:给予6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5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180O住房. 第三类人才:给予4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3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150O住房. 第四类人才:给予2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2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120O住房. 第五类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15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100O住房.

(二)安家补助.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分5年发放),在涪陵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发放上一年的安家补助费. 第一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安家补助费和100万元工作经费;

第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安家补助费;

第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安家补助费;

第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安家补助费;

第五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元安家补助费. 引进的各类人才最多可享受5年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住房租金补贴和安家补助费.

(三)工作奖励补助. 通过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与相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其工作成效和贡献,按引进人才的类别,每年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工作奖励补助.

(四)科技成果奖励. 各类引进人才在涪陵工作期间,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国务院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2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各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

获得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获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引进人才程序和认定 人才引进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具体程序是:

(一)引进人才程序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由区委人才办、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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