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2 |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18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文件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已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本市自行组织评审公布的中、初级职称系列和省里授权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 3.年度考核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4.社保要求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市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5.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双肩挑 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社保局要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的岗位情况严格监督把关,防止出现超比例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后向指定的材料接收单位申报(具体见附件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