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2 |
(十)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人编制的资格性文件、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人必须将完整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括: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应标材料)刻录为光盘,确保光盘能够正常打开且文件不设密码,与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并密封提交,由于提交的电子文档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