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2

(九)辅修双学位毕业的可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毕业证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证书的,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十)毕业证上带括号的专业可否作为报考时的专业名称? 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的,只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此次考试的专业名称,括号内的内容不属于本次考试认可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只需填写括号前的名称. 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十一)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岗位专业条件. 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可设置三组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所学专业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考生报名填表时,请务必对照证明材料填写相关信息.专业信息填写时(除以下情形外),必须保证与毕业证书一模一样: 1.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以及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不能将括号内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份作为所学专业,所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只能填写括号前的专业名称.括号前的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被资格复审所认可,不会受到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自行填写括号内专业名称的,资格复审不能通过.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 和 、 与 、 及 、 及其 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 及 换成 与 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 计算机及信息管理 、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 可视为同一专业;

但 计算机及信息管理 、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 学 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 会计学 、 会计 视为同一专业). 4.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别,?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类别选所学专业. 5.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 所学专业 栏选择 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 ,并在对应文本框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名称,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6.对于报考持有与岗位专业需求类似执业资格证书而放宽专业限制岗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在 所获资格证书 栏内填写相应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 (十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技工院校毕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学历比照中专(高中)毕业生执行;

技工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报名时其学历比照大专、本科. 若岗位设置了专业需求,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的相近程度,在 所学专业 栏选择 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 ,并在对应文本框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名称,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十三)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报考.但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四)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1.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各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工作经历. (3)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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